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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凯发公司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2-07-12 09:30    保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 

  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3)建设性质:项目 

  4)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5)总投资9211.4807万元 

  6)建设内容: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石家壕村的东侧,国道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k51 150处,终点于康巴什区博众物流园区的西南侧与萨拉乌苏路相顺接,桩号k5 021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10.5米,路线全长5.021公里。新建大桥1座,涵洞5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4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联系人:任益达 

  3)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广场cbd-t2-7 

  4)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15547787401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育成中心 

  3)邮编:017000 

  4email1289204910@qq.com 

  5)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0477-8120555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 

  10/t2018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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