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凯发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
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3)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4)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5)总投资:9211.4807万元
6)建设内容: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石家壕村的东侧,国道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k51 150处,终点于康巴什区博众物流园区的西南侧与萨拉乌苏路相顺接,桩号k5 021。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10.5米,路线全长5.021公里。新建大桥1座,涵洞5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4处。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联系人:任益达
3)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广场cbd-t2-7楼
4)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15547787401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育成中心
3)邮编:017000
4)email:1289204910@qq.com
5)凯发公司的联系方式:0477-8120555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
10/t2018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