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规范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告-凯发公司
为助力优化暖城鄂尔多斯营商环境,提升全市巡游出租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不规范使用车载智能设备。出租车驾驶员应驾驶符合规定、设备齐全、性能良好、人卡相符的车辆运营,不得遮挡摄像头、损坏屏蔽设备、无卡运营。对于不规范使用的从业者,收回服务监督卡,一年内延期注册,并按规定从重处罚。
二、严禁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全市范围内所有巡游出租车载客运行过程中必须使用计价器,违反规定者,收回服务监督卡,一年内延期注册,并按规定从重处罚。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三、严禁绕路。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使用车载导航、手机导航或者按乘客导航软件推荐的路线行驶,否则视为绕路。首次违反者,车辆停运、驾驶员培训学习;第二次,收回服务监督卡,一年内延期注册,并按规定从重处罚。
四、严禁非法拼客、倒客。鼓励合乘,乘客按照计价器实时显示金额分摊费用。首次违反者,车辆停运、驾驶员培训学习;第二次,收回服务监督卡,一年内延期注册,并按规定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黑车”,对从事“黑车”经营者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公职人员从事“黑车”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五、严禁拒载。驾驶员在空车待租状态下,得知乘客目的地拒绝提供服务的,首次违反者,车辆停运、驾驶员培训学习;第二次,收回服务监督卡,一年内延期注册,并按规定从重处罚。
六、严禁不文明服务。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做到车容整洁、标识齐全、礼貌待客。对首次执行不到位的,车辆停运、驾驶员培训学习;第二次,收回服务监督卡,一年内延期注册,并按规定从重处罚。
七、严禁出租车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出租车企业应约束本企业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诚信服务,对管理、服务不到位的,行管部门鼓励并帮助巡游出租车转入其他a级以上的出租车企业,并将该企业信誉等级下降为b级,视情况核减车辆经营权。
八、严禁工作人员懒政怠惰。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建立健全联动协同机制,共同规范运营行为。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利益和从业人员权益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九、欢迎广大市民乘客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黑车”营运行为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并提供车牌号或录音、图片等有效证据,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原则上不予反馈。投诉举报电话:0477-12328。
十、本通告自2023年5月25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