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3-05-11 18:55
作者: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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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15时34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一大队接到举报称:蒙b158ru别克小客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辆及《行驶证》进行勘验。经查该车属非营运车辆,核载人数为7人。通过对驾驶员和乘客分别进行询问得知,当事人在东胜区载客4人到呼和浩特市,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收取120元、130元不等的车费。当事人张建军无法提供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2023年3月15日11时00分,大队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提示,告知乘坐和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做到执法宣传两不误。
下一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区域执法管控力度,针对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严管严控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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