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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04-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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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案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智蓝小组利用无人机经多次空中巡查,发现常台高速公路某互通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项目施工工地中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堆放土方等地方未采取有关防尘降尘措施。后经查明,当事人江苏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常台高速公路某互通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其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中也明确了“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覆盖(使用四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产生扬尘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当定期采取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但在其实际施工工地中却未按照方案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后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运用无人机成功取证的典型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因其地理环境复杂且危险,对执法人员取证带来一定的困难,而通过无人机从高空拍摄进行取证,解决了现场取证中存在的较多麻烦。

此外,建设工地点多、面广、线长,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对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宜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交通局创新监管模式方法,借助现代化督查手段,依法履职尽责。此次查处典型案例,起到“处罚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有力推进了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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